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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1-13 10:30:37   地区:辽宁   浏览:0

  2.笔试时间与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部队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