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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口市第一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8名)
2023-01-12 09:1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核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招聘岗位条件、资历等问题请拨打岗位信息表中所对应的咨询电话。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32

  附件:营口市2023年第一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