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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宁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聘公告
2024-04-22 17:34: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1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均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布。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选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退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有关事宜见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告。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选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师岗位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选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选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选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选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选聘岗位、选聘数量、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