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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4-17 11:04: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4.计分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九、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十、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022-58211513、022-58211516

  3.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022-233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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