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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3-26 10:31: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满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质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质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岗位要求的职称、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4年4月7日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无法在期限要求内提供相关学历学位或其它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由市质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4年3月25日起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51315.org.cn)发布。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2日9:00。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质检院邮箱:zjyrenli@163.com,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先行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以及承诺书(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需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7.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只需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