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考核等后续工作,相关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医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8642883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22-86428899(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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