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联系人:付雅丽
报名邮箱:ydkqzp2018@163.com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部门+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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