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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儋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公告(22人)
2024-02-05 17:19: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2.考核招聘考试(面试)

  考核招聘免笔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仅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1)资格复审: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考试报名表(签字捺印)、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委培、定向、服务期内“四项目”人员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四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①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与考察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填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工资等手续。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海南省儋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岗位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