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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2013-03-08 12:1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市卫生局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12〕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等文件关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状,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紧缺急需的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注:(1)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取得。
  (2)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省的,以下三类人员均视为符合相关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原籍(即户口簿标注的籍贯)为福建省。
  (3)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三十五周岁(即必须为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
  电子邮箱:ycxwsj476@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18965726001
  五、资格审查
  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将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属于招聘对象(二)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属于招聘对象(三)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1.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