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要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3、4)。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44230
附件1: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3年鞍山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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