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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05 23:03: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鞍山市委党校和鞍山师范学院(含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报考其他教育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报考卫健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3)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体检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人选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