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6 16:1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评估认定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评估认定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评估认定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5.管理岗位评估认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时间8分钟,评估认定试题为2道题。

  (三)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在所有报名人员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低于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评估认定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

  6.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无法正常联系且拒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往届毕业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