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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3-26 10:31: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考试类别分为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其中应聘人民医院岗位笔试测试方向为医学基础,应聘蒙医综合医院岗位测试方向为蒙医理论,应聘其他岗位为综合类,笔试测试方向为综合应用能力。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旗委党校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评估总成绩为百分制,计分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