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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4-01-17 18:05: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118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对于专业条件,由于专业目录调整导致同一专业的名称或代码改变的不影响报考;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及专业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的信息为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相近。

  7.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8.各项报考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对于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赤峰市域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