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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23-01-04 11:52: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考试时间:2023年1月13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二)薪酬待遇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