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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剑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2-01 20:04: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剑河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拟聘用公示期限结束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工作于2013年3月28日前完成。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7189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0855-5228093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1、剑河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剑河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