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九、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81852、0519-828210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2825373、0519-82991003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十一、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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