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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2022-12-29 22:14: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专业测试

  (1)各用人部门原则上应根据计划人数和岗位需求按比例(一般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用人部门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到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原则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至少应为2:1。急需紧缺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

  (3)用人部门组织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学习能力以及科研能力、专业一致性和适应性、技能操作、说课试讲考试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4)用人部门面试小组应于面试当天综合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及各位考官的面试意见提出面试通过的人员名单。

  (5)对于面试通过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用人部门通知应聘者本人。

  (6)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总分100分。

  (7)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总分*70%+笔试总分*30%。低于70分(<7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8)博士只需要通过用人部门面试,不参加笔试。

  (9)应聘人员应诚实、守信,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机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呼伦贝尔学院党委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学院官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学院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校党委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人岗相适总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

  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学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