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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4-28 16:40: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和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三家直属事业

  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1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省级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二)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三)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3.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8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8日后出生)。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资历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