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县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甘编办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41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我市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9名,其中:安定区33名、通渭县8名、陇西县37名、临洮县87名、渭源县12名、漳县13名,岷县38名,市直31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年龄不限。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的招聘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及《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的规范名称执行。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样,但因部分院校自设专业没有代码、部分专业有多个代码或与教育部网站最新公布代码不一致,视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一致且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网上资格审核和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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