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校用人渠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背景下,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引进全国名校北京十一学校,共同合作创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已于2023年9月开学。学校全面对接北京十一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最新的课程实践成果。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详见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5和岗位7具有5年及以上或10年及以上相关学科工作经验者,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和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本公告及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须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3.职业资格
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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