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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诸城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2024-04-30 11:3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笔试科目分两科,包括教育理论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教育理论测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3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成绩。上述两科测试成绩之和按40%比例折算作为笔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定向岗位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测试单科,按40%比例折算作为笔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另行公告。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为诸城市公办幼儿园现行教材;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为相应岗位的诸城市初级中学现行教材。

  3.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4.为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需使用两组以上评委的,使用修正系数法计算最终成绩,现场只公布考生在本面试室的原始成绩。修正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的确定方法:本专业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1个最高分,再去掉1个最低分。

  5.为保证应聘人员素质,面试原始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6.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7.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8.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察体检

  (一)确定入围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二)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在校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且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按规定依程序进行准入查询,并列入考察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