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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24 21:38: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③近期同底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海南省交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网站打印);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

  ⑤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本省“四项目”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否则,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本人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真实截图或权威部门核验盖印),岗位要求工作年限的工作考核表或证明(考核须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不能提供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原件、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综合测试等方式。重点测试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表达等综合素质。

  (2)面试内容:

  ①教师岗位:按照岗位专业进行针对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②教辅岗位:按照岗位专业进行针对性专业知识综合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具体事项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及排名

  由笔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组成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高低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时,其名次按以下方法确定。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结束后各项考试成绩在本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体检由本校统一组织在海口地区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由监督人员陪同到同级别另一家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查询个人档案,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出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