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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鸭山宝清县教育系统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4-04-21 10:36: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九)岗位分配

  岗位分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抽签”的方式。现场公布设岗学校岗位需求信息,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名次先后抽签确定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抽签。同一岗位,由宝清县2024年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先抽签。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被聘人员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

  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招聘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每年给予租房补贴8500元,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

  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

  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调转条件的,经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子女入学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五)医疗健康

  由县内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六)旅游体验

  可享受每年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七)工资待遇补贴

  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转正后,招聘的教师在岗期间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由财政直接代发。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434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