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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21 21:17: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2月23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2月23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除2022届、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已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的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2年医师、护士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