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岗位3名,文秘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2、仪表端正,身体健康;3、报考法律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秘岗位须具有文秘或档案管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4、系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6、2010年4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16室)。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需填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介绍信、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要求,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二)笔试、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面试)参加体检、接受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一周期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选调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3185509;0577-63185575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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