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儋州洋浦技工教育发展需要,配齐配强学校教师人才队伍,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人才优先、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详见《洋浦经济开发区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招才引智招聘会招聘教师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条件,拥有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能履行教师的义务,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6.报考人员年龄、学历限制详见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12月19日;即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3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学士(含)以上学位。
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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