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vi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vit.edu.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4602802、17804308607(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5日
(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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