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聘公告
2022-12-14 15:04:4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按时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二)调剂

  1.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应聘人员不按时报到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等情形造成岗位缺额的,以及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考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调剂。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试用期满办理转正手续后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手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公共卫生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8303202(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