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引用资格。
(五)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指导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确认报名资格,州数据发展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引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引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行程码”,招引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73-3734586。
附件:
1.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xlsx
2.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3.2023年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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