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见简介表)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的工资待遇按《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12月2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5.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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