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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人)
2024-02-21 16:03: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双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专业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面试中要求考官和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问答。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备案前要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到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24年2月2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将证明材料上传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