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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二0一三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公告
2013-04-27 22:27: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考试分两次进行(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0月各一次),现就上半年人才储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名额及岗位

  上半年储备名额70名,采取按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公开报名、统一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知识面试和个人综合素质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详情见《巴彦淖尔市201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考录计划表》(附表一)。

  二、报名条件

  ㈠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小学教师,护理岗位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㈡ 研究生等人员报考优惠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211”“985”院校本科(一本)学历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㈢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优惠条件:

  在我市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人才”等六类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三、考试原则

  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四、录取程序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严格审查。储备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储备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5: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岗位的储备计划。

  ㈡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命题阅卷,分岗位按1:3的比例划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㈢专业知识面试

  组织专业评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个人综合素质考查为主。


㈣录取公示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储备人员。拟储备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录取资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分配到用人单位储备锻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管理办法和待遇

  储备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厅发[2010]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6日开始到2013年5月12日截止(周六日不休息,作息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新区军分区对面路南)五楼三号园市人力资源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8527277

  3、有关要求: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二寸2张、一寸2张);“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人才”等六类服务基层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应证书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巴彦淖尔市201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需从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y.nm12333.cn/、巴彦淖尔政府网http://www.bynr.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