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体确定招聘人选
招聘单位综合衡量入围报考人员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经录用后原则上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职,服务期未满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辞职。
(五)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每个岗位应发工资42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缴费基数、比例计缴,个人、单位应缴部分分别由个人、单位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我区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需要对上述安排作出调整的,将通过在公告发布网张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考生因个人原因未知晓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6959127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武装部)
招聘监督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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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第三次定向招聘宁河区人民武装部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2年第三次定向招聘宁河区人民武装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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