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01岗位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02-13岗位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1890
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3036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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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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