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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台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3-02-01 20:07: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台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和生源系本州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报考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的仅限本县户籍。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台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2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曾在台江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可凭服务证报名,户籍不限。

  4、部分职位仅定向对报名时(截止2013年2月19日)仍担任本县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届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在校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19日(周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报考人员必须亲自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