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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2-12-03 20: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和《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各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