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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4-04-18 08:5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7)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4.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如果有取消岗位的情况,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三)资格审核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城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公告形式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四)考试考核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另行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兴城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相关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