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讲
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需要参加试讲,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为教学试讲,专职辅导员岗位为班会试讲。
教学试讲:15分钟。考核小组通过应聘人员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教学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班会试讲:15分钟。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成绩比例如下: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讲*40%;
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讲*4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参加心理测试,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教学试讲成绩高的优先;没有试讲成绩的岗位,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各项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和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i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取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还需持本人参加的考试(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itu.edu.cn/)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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