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g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限一年。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月工资2500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7—2651060;0467-2655396;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467-2656539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特别提示:
1.此次公开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培训班和指定复习材料。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面试班和提供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无关。
2.考生考试前接受“国务院行程码”“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码色及体温测量合格者,佩戴口罩,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gq.gov.cn/)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3.此次招聘工作的通知、公告均通过在鸡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gq.gov.cn/)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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