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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口大石桥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2022-12-02 16:07:02   地区:辽宁   浏览:0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限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

  (九)岗位选择

  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招聘学校,明确岗位。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选择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待遇

  (一)通过本次招聘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石桥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其中,聘用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计划”教师须在大石桥市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以下简称“服务期”)。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教师。

  (二)正式聘用人员纳入我市公办学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工资及各项保险待遇。

  (三)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可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偿还。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大石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营口人事人才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及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后果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大石桥市人社局0417-6957175

                大石桥市教育局0417-56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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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2022年大石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