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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2-12-02 15:5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地处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33亩。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3个岗位共71人。招聘岗位均为我校年内第一批招聘计划实施后尚有空缺的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2年12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本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对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要求,以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实际在岗工作经历为准,并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可累计。

  3.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统一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2月7日后出生者,依此类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的年龄条件可放宽到50周岁。

  4.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5.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人才层次条件的,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可通过招聘计划表上有关用人部门的联系方式咨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一些岗位条件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涉及岗位内容不详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聘岗位所在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表相应栏目),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进行反馈。

  招聘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医、药(含制药)、护理、医疗器械、计算机(含软件)、体训(运动员)等较为紧缺专业的岗位,将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其他岗位一般要求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