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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2022-11-30 09:35: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请见《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4)。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试

  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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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

  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书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