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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水市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4-04-07 11:53: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二)考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为百分制,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逐级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原则上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分批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后,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企业周转事业编制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年)。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直接纳入市级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对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2.企业周转事业编制引进人才。与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在企业服务期满后进行双向选择,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确定到企业工作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内企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职称认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的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后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引进到专业技术岗的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并达到相应业绩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住房补贴。对医院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