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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嘉峪关市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4-01 10:52: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相关网络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

  2.职称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评定副高级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评定中级职称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后直接聘用。

  3.生活补助。引进的正高级专家、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总额为3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生活补助。

  4.购房补助。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后在嘉峪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按正高级专家18万元、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12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单笔贷款额度享受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80万元的贷款额度。

  5.人才公寓。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免租“拎包入住”由市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正高级专家、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免租入住期限为8年,“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免租入住期限为6年,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免租入住期限为4年。

  6.租房补助。在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无法满足需求时,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正高级专家2500元/月、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2000元/月、“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1200元/月、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

  7.继续教育。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工作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的,按学费总额的70%予以补助。

  8.项目扶持。引进人才申报市级人才项目、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申报成功后根据项目情况给予5—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拥有重大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来本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转化资金扶持。

  9.家属子女安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亲属落户随迁随落;配偶工作安置采取“对口对应”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妥善安排;父母在本市落户定居的,按照《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享受家庭保洁、生活护理、爱心午餐等居家养老服务。

  10.其他优惠政策及实施细节,按《嘉峪关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报名系统登录、报考条件咨询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岗位需求表中对应的单位联系人沟通解决。

  (二)资格初审结果及面试考核(含综合能力测试、试讲)、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市委组织部(教师岗位由市教育局)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关注“雄关党建”微信公众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人报名的岗位、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引进计划予以取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引进人员在嘉峪关市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5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补助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