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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3-27 17:4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2013年上半年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 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5.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4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24:00)。

  2.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所填《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招聘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资格审查确定。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9日—4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