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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委党校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2-11-25 12:42: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3)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题试讲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题试讲成绩中任何一项达不到60分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专题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专题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科研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同等条件下,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博士研究生优先。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均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通知为准。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是否需要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进行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给予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在青海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积极争取申报青海省相关人才项目,并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出具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及其它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及通知为准。

  (三)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4396394

  监督电话:0971-4396355

  网址:http://www.qhswdx.com

  邮箱:zzrschu@sina.com

  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