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2022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及签约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名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kd.gov.cn)和宽甸融媒APP上同时发布。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
(五)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kd.gov.cn)和宽甸融媒APP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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