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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气象部门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2-11-21 12:43:47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考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考非直接面试岗位的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确定。

  (六)递补调剂

  毕业生通过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对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对非气象类岗位和非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如递补后招录计划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组织对符合岗位条件、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调剂,进入调剂岗位面试的人员不再参与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面试后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对于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根据《办法》规定,新录用应届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九)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毕业生,可以主动联系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确认报名资格。

  (二)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附件3)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30分,非艰苦边远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2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对于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享受加3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享受加2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享受加10分政策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省、市、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辽宁省气象局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招录应届毕业生线上填报说明.doc

  附件3: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doc

  附件4: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