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按结构化面试前三个要素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最后入闱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七)递补
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素质和急需短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待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招聘过程中具体报名、面试时间及地点、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将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四)本实施方案由金溪县事业单位招聘高素质和急需短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94-525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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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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